高危新生兒是指已發生和可能發生危重情況的新生兒。高危新生兒都需要密切觀察和監護,凡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就屬于高危新生兒:
第一,孕母存在高危的因素,比如年齡超過四十歲或小于十六歲;有慢性疾病,比如糖尿病,慢性腎臟疾病,心臟疾病,高血壓,貧血,血小板減少等;羊水過多或過少,妊娠早期和晚期出血,感染等。
第二,出生過程存在高危因素,比如急產或滯產,胎位不正,臀位產,胎膜早破,羊水被胎糞污染,臍帶過長或過短,被壓迫,剖宮產等。
第三,胎兒和新生兒存在高危的因素,比如早產,過期產,多胎,胎兒心率或節律的異常,有嚴重的先天畸形,出生評分低于七分,新生兒出生時面色蒼白或青紫,呼吸異常,低血壓,出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