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結核對生育是有影響的,如果婚后發現肺結核,并有發熱、咳嗽、咳血的癥狀,病灶明顯活動,一定要暫時禁止房事,以減少體力消耗和疲勞。以后婦女如患活動性肺結核,要暫時避孕,利福平、鏈霉素等藥物都不宜在懷孕期間應用。
患肺結核婦女妊娠對病人對胎兒都不利,孕婦患嚴重的肺結核,胎兒可因缺氧與營養不良,導致發育不良或者死胎。結核菌也可通過血液用血播散,在胎盤內形成結核病灶,經破壞絨毛后進入胎兒體內傳染給胎兒。一般肺結核患者分娩后如能嚴格與胎兒隔離,結核菌傳染給新生兒的可能性很小,對其生長發育也無影響。重癥肺結核者如妊娠應在六到八周內做人工人流,肺結核婦女產后要盡快恢復體力,按時服藥,避免過度疲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