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第一病因治療,就是對所有可能導致心臟功能受損的常見疾病,高血壓、冠心病、糖尿病、代謝綜合征等,在未造成心臟器質性改變前,就應該早期進行有效治療。對于少數病因未明的疾病,比如原發行擴張型心肌病,也應該早期的積極干預,延緩疾病進展。
第二,消除誘因,心衰最常見的誘因。包括感染,特別是呼吸道感染,應該積極地選用合適的抗感染治療,對于發熱持續一周以上的患者,應該警惕感染性心內膜炎的可能。心律失常特別是心房顫動,也是誘發心力衰竭的常見原因。快心室率的心房顫動,應該盡快控制心室率,如有可能應及時復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