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鱗癌在臨床上是指肺鱗狀細胞癌,肺鱗狀細胞癌肺內轉移算Ⅱ期,屬于中期。
肺鱗狀細胞癌屬于非小細胞肺癌中的一類,發病原因尚不明確,可能和長期吸煙、電離輻射、環境污染、遺傳因素等有一定的關系,臨床上一般分為4期,分別是Ⅰ期、Ⅱ期、Ⅲ期、Ⅳ期,Ⅰ期是指癌細胞沒有發生轉移,Ⅱ期是指癌細胞轉移至肺門附近的淋巴結,Ⅲ期是指癌細胞轉移至縱隔或肺外淋巴結,Ⅳ期是指癌細胞出現了胸膜轉移或胸腔積液,甚至發生了全身多處轉移,所以肺鱗狀細胞癌肺內轉移在臨床上通常分為Ⅱ期,屬于癌癥的中期表現,需要及時治療。
肺鱗狀細胞癌會導致患者出現咳嗽咳痰、咯血、喘鳴、體重下降以及身體乏力等癥狀,患者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做胸腔鏡下肺切除術治療,術后還需要配合放療以及化療,能夠起到殺滅癌細胞的作用,抑制癌細胞的擴散和轉移,臨床常用的化療藥物有紫杉醇注射液、注射用鹽酸吉西他濱等。
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時戒煙戒酒,還要養成規律的生活作息,定期去醫院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