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肝素的不良反應包括:
一,出血并發癥,如透析結束后發生明顯出血,可以應用魚精蛋白中和,劑量為透析時肝素總劑量的二十分之一,由于魚精蛋白半衰期較短,可以出現反跳性出血,此時可以再給予原劑量的二十分之一。
二,血小板減少癥,可能是一種免疫介導的過程,大部分病人在長期應用標準肝素后發病,少數病人在應用肝素三到五天即可發病,出現這種并發癥,可以先改用低分子肝素,如果沒有改善,則停止血液透析,改腹膜透析或腎移植。
三,變態反應,一般是少見的。
四,高脂血癥,一旦出現高脂血癥,改用低分子肝素可以明顯改善。
五,骨質疏松,見于長期應用肝素的病人與累計肝素劑量有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