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結核多長時間能不發燒,主要取決于感染的嚴重程度、治療的效果以及有無并發癥等多因素有關。就肺結核的患者來說,它可以表現為反復的低熱現象。此時通過早期、聯合、適量、規律、全程的抗結核藥物治療,其發熱多在2~3周可以得到控制。
對于部分感染程度較重的肺結核患者,例如干酪性肺炎、粟粒性肺結核患者,在抗結核藥物的同時,可以配合適量的糖皮質激素,來盡快的控制其發熱的程度,此時其發熱可能較短的時間得到控制,患者仍需要繼續抗結核藥物治療。
對于部分由耐藥結核分枝桿菌引起的肺結核,此時其發熱時間可能會適當的延長,部分患者需要3周以上時間。對于由結核性胸腔積液引起者,患者如果未早期予以胸腔穿刺、胸水引流,它可以繼發膿胸,患者的發熱時間也會適當的延長。故對于結核桿菌引起的感染患者,一定要早期規范的抗結核藥物治療,盡快的控制其臨床癥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