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治療肺炎的時候,初始選擇的抗生素治療72小時之后,癥狀沒有改善,或者是癥狀一度改善又加重,應該視為治療無效,常見的原因和處理是有以下幾點:
(1)藥物未能覆蓋至病菌或細菌耐藥,結核實驗室痰培養結果并評價它的意義,慎調整抗感染藥物,并重復病原學檢查。
(2)特殊病原體感染,比如分枝桿菌,真菌,肺孢子菌,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在內的病毒,或地方性的感染性疾病,應誠心對有關的資料分析進行檢查,包括對通常細菌進行進一步檢測,必要時采用輕型檢查技術,對于病原菌診斷明確一下,然后調整方案。
(3)出現并發癥或存在影響療效的宿主因素的時候,要進一步檢查和確認,進行相應處理。
(4)社區獲得性肺炎診斷有誤的時候,應重新審慎,明確診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