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血壓聯合用藥,要本著以下原則:
第一,將具有不同價值的藥物聯合應用,以發揮每種藥物最大的降壓作用,甚至有可能會兩種聯合更好的作用。
第二,將兩種降壓藥聯合應用來消除代償作用,當血壓下降時,人體往往會產生一種阻滯血壓下降的反應,在醫學上稱為代償作用,聯用降壓藥物可以消除這種作用。
第三,選擇藥理特性,可以相互抵消或者減低各自副作用的藥物,減少不良反應。
第四,最好是選擇一種以上具有改善或者逆轉冠心病糖尿病,以及腎臟疾病危險因素的藥物。
最后一定要選擇半衰期比較長的藥物,一般都選擇長效的藥,這樣的情況能夠將血壓控制得更加平穩,再就是需要從小劑量開始聯合逐步的探索最佳劑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