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物的不良反應有哪些表現形式有副作用、毒性反應、特殊反應以及后遺效應,具體如下。
一,副作用,指在用藥治療疾病時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,是藥物所固有,多為可以恢復的功能性變化,常因為藥物作用選擇性比較低的原因,副作用可以設法糾正或者是消除。
二,毒性反應,指用劑量過大或者是時間過長時,藥理作用延伸,引起機體的病理變化或者是損害,毒性反應可以理解發生急性中毒,多為劑量過大所導致,也可以長期蓄積后逐漸產生,即慢性中毒,毒性作用大多是指藥理作用的加重,所以藥物的毒性作用是可以預防,在臨床上應該注意掌握用藥的劑量以及期限以免引起毒性作用。此外還有一些藥物有致畸,致癌,致突變,特殊形式的藥物毒性。
三,特殊反應,特殊反應是指與藥理作用無關的難以預料的不良反應,可以分為基因缺陷或者是免疫反應異常兩類。
四,后遺效應,指停藥后血漿藥物濃度降至閾值以下時,或者是殘留的生物效應,后遺效應可能是非常短暫,如服用巴比妥催眠藥后,仍然有嗜睡,乏力,宿醉等現象,也可是由于作用比較持久,如鏈霉素停藥后造成的神經性耳聾,是永久性的后遺效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