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婦并不是每月一次常規檢查,一般是根據懷孕的孕周做檢查的,具體情況也是根據孕婦的身體實際情況所決定的。其中孕婦常規檢查包括抽血、尿常規檢查、B超、唐氏篩查等。
通常情況在整個孕期需要十次產檢,懷孕12周時需要做第一次產檢,主要是為了確認是否是宮內懷孕。第二次產檢在懷孕第13~16周期間做,主要做的項目包括尿常規檢查、血液檢查等相關的項目。第三次檢查是在懷孕17~20周之間做的,此次檢查是為了通過B超了解胎兒在子宮內的發育情況。第四次檢查是在懷孕的21周到24周之間做的,這次檢查是為了篩查妊娠期糖尿病的。
第五次檢查是在懷孕的25~28周之間,主要判斷機體是否存在有傳染病的情況。第六次檢查是通過超聲判斷胎兒的生長情況,第七次是根據超聲檢查評估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,并且要判斷分娩的方式和時間。在懷孕晚期每周都要去醫院檢查一次,可以判斷胎兒在宮內的實際情況,也為分娩做準備。因此,在懷孕后并不是每月做一次檢查的。
孕婦在檢查前要及時咨詢醫生,做好檢查前的準備,同時要保持放松的心情,避免出現緊張和焦慮的現象,飲食上需注意以新鮮的為主,不要吃重口味的食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