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療結核病第三個月一般是不能減少藥的。
結核病是結核分枝桿菌引起的慢性感染性疾病,結核病的治療最基礎的治療方法是使用各種藥物進行治療,為確保徹底根治結核病,用藥時應遵循早期、適量、聯合、規律、全程五大原則,而且結核病治療周期較長,需用藥至少6-9個月。標準的抗結核治療方案分為初治方案和復治方案兩種,初治方案為異煙肼片+利福平膠囊+吡嗪酰胺片+鹽酸乙胺丁醇片,強化治療2個月,然后異煙肼片+利福平膠囊鞏固治療4個月。復治方案為異煙肼片+利福平膠囊+吡嗪酰胺片+鹽酸乙胺丁醇片+鏈霉素,服用2個月,隨后異煙肼片+利福平膠囊+吡嗪酰胺片+鹽酸乙胺丁醇片,服用1個月,接著異煙肼片+利福平膠囊+鹽酸乙胺丁醇片強化5個月。
具體的藥物和治療時間取決于患者年齡、整體健康狀況、耐藥性以及感染部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