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取發育異常的預警癥,或者是適用于嬰幼兒的孤獨癥,或者是孤獨癥譜系障礙的篩查量表,可以對孤獨癥或者是孤獨癥譜系障礙的嬰幼兒進行篩查。
在我國已經采用了發育預警征,兒童出生的三、六、十二、十八、二十四個月對兒童進行篩查,對于可疑的患兒,進一步或者是進行改良嬰幼兒孤獨癥量表等的評估,并且及時轉接到專科醫院進行臨床診斷。
在國外使用量表進行篩查相對比較多,改良嬰幼兒孤獨癥量表是使用最為廣泛的,早期的篩查工具,對于篩查陰性的、小年齡的兒童,依然需要繼續定期的篩查,以免遺漏倒退起病的孤獨癥或者是孤獨癥譜系障礙兒童。
對于篩查陰性,但是家長仍然懷疑發育存在問題的孩子,需要進一步的追蹤,以免漏診,同時一定要注意陰性或者是假陰性的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