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心衰一般超過3個月就會診斷為慢性心衰。
患者患有急性心衰治療后,如果癥狀持續不緩解,病程超過3個月,即可診斷為慢性心衰。
但是,慢性心衰并不都是由急性心衰發展而來。慢性心衰主要是由器質性心臟病患者引起的,由于心臟負荷增加或心肌收縮力減弱,逐漸超過人體的代償能力,發展為慢性心衰。在慢性心衰的發展過程中,急性心衰可由一些誘因引起,如體內感染、快速心律失常、輸液速度過快等。因此,慢性心衰和急性心衰可以相互轉化。
心衰患者需要及時遵醫囑使用相關藥物,比如卡托普利片、鹽酸貝那普利片、厄貝沙坦片等,能夠抑制相應的血管收縮,降低心臟負擔,改善癥狀。患者平時還要注意密切監測脈搏、呼吸頻率、血壓、體溫、脈氧等指標,如果出現異常情況,需及時就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