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重孕產婦的定義,是指在懷孕期間,由于身體的健康原因,可能會導致母體和胎兒出現危險或者難產的情況。包括胎位不正、年齡偏大或者偏小,就是年齡不到孕產年齡或者超過35歲的孕婦以及出現了胎位不正、胎臍帶繞頸嚴重、盆骨狹窄、孕期出血的孕婦。孕婦有高血壓,糖尿病,心臟病等。
目前我國不同地區、不同醫院對危重孕產婦診斷標準也是不一的,現已有診斷標準分為三類:第一個即基于某種特定疾病,單一疾病或并發癥,如:Waterstone標準中將發生嚴重產后出血(出血量>1500mL或血紅蛋白水平下降40g/L或急性輸血量大于4單位)、敗血癥或嚴重全身感染、子宮破裂者,重度子癇前期、子癇、HELLP綜合征為危重孕產婦。第二個是基于臨床干預措施為基礎的診斷標準,指以某種治療手段作為危重孕產婦標志,如需緊急子宮切除、需進入重癥監護室等。第三個是基于器官功能障礙為基礎的診斷標準,由針對器官衰竭診斷標準組合而成,如Mantel標準。這三種診斷標準各有利弊,單純應用任何一種標準都不能全面、準確將那些危及生命、需通過多學科醫療協作干預搶救的危重孕產婦盡早識別、早期干預,以有效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及嚴重并發癥發生。